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我于1997年3月移民美国(女儿申请妈妈)。2000年,我以绿卡申请已婚女儿来美探亲拒签,理由是她不富裕并有移民倾向。
我的问题是:
1、2003年1月我已入籍,并用公民身分申请女儿全家移民,移民局回信要我们等待排期,现已等了6年多,在等待中是否应该换律师,该怎么换?
2、原来申请时没有报孩子,现在女儿有了1个孩子,预产期是2009年2月。那么如果在这一段时间里移民局批准申请,而母亲那时可能在医院保胎不能移动,应该怎么做?
3、1个家庭有2个大人与1个小孩,需要多少担保金才能通过?
答:
1.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更换律师,只要新律师向移民局递交一份G-28律师代理书即可以自动把前任律师换掉,而且也不必通知前任律师。关键是在决定换律师之前,你应把你所有案底的复印件从以前的律师处取回,这样可以方便你现任律师以后为你办案。
2.公民申请已婚成年子女现在的排期是2000年8月1日,所以你女儿还要等3年左右,她的排期才可以到。在排期到后,美国全国签证中心会让你们填写一些表格,那时你们可以把你女儿的孩子加上去,应该没有问题。
4.担保金的额度是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家人口的总和来计算的。如果你1个人加上你女儿是3口之家,2008年4人的担保金额度要求申请人的年收入要超过2万6000元。我们在此说的年收入是你在联邦报税表上填写的数字,而不是你没上报的现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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