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如何保护未成年移民?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美国移民法对未成年人移民实施特殊保护。对于那些在未成年法庭管辖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因受虐待、疏忽或抛弃而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团聚,他们可以申请在美国合法居留并获取绿卡。在此其间,移民局还会为他们提供工作许可。
移民法规定,申请受到未成年人的上述移民身份上的特殊保护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未成年法庭必须宣布该未成年人受此法庭的监护,或隶属其他政府部门的管辖。
2.未成年法庭必须发出一份特别的决定,认定该未成年人因受虐待、漠视、疏忽或抛弃而“符合受长期抚养的资格”,这是指该未成年人不可能与其父母团聚,而应该受到别人的抚养直到成年,或被别人领养或监护。法庭的这种决定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未成年人受虐待、漠视、疏忽或抛弃的事实。
3.未成年法庭必须证实该未成年人回到自己的母国不利。这可以通过与未成年人的谈话、到该未成年人的家乡进行调查或其他的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已经在其母国没有家可以安居。
4.受保护的未成年人必须未年满21周岁且未婚。未成年人的年龄可以有其出生证、护照、其他由官方颁发的身份证明文件来证明。该未成年人虽然必须未婚,但可以有孩子。
5.未成年人在申请这种特殊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处于未成年法庭的管辖范围内,直到拿到绿卡为止。这种特殊申请从递交申请到移民官通知面谈需时3个月到3年不等,等候时间是由当地的移民局的工作量和各个案件的难容复杂情况不同而各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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