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请问移民法中,对80多岁高龄加上重度残障的申请人,关于居住连续性的要求,有没有较为宽松的尺度?亦即少于四年九个月就能提出入籍申请?
答:
如果有特殊原因,如身体有疾病等而必须在美国国外长期停留,在离开美国前可以先申请回美证,如此就可以离开美国超过半年,甚至一年。
但在入籍考公民的规定上,仍必须在拿到绿卡时算起满五年的前三个月开始,申请入籍。如果当初拿绿卡时是因为和公民结婚,则只要等三年,不是五年,其它并没有特殊的例外规定。
申请时可以试着向移民局要求加快审理,若有医生证明,因疾病无法学习,可以要求免入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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