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亚美团体提供旁证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美国最高法院正受理一项有关亚利桑纳州教育厅是否为ELL学生提供足够经费的案件。本案源于2000年联邦法院的裁决。当时,亚州诺嘉利(Nogales)联合学区、亚州教育厅被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学区未能按照联邦平等教育机会法案,为“英语学习生”提供平等教育机会。原告指控该学区提供的语言服务经费远远不足需求,违反EEOA法。当时法庭也认定学区的语言经费不足。
美国民权组织“亚美法律援助处”等亚美团体,3月25日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项教育权益案的审理中提供旁证,阐述“联邦平等教育机会法”(Equal Educational Opportunities Act,EEOA)对新移民子弟在校获得良好教育的重要性,希望最高法院保护这项对学习英语的新移民学生(English Language Learners,ELL)有益的法律。
亚州教育厅辩称,联邦“有教无类法”(No Child Left Behind Act)对学生受教育的最基本条件,已经满足EEOA的要求,没有必要再重复执法,因此该州无需再根据EEOA的要求额外提供英语有障碍学生的语言经费。
但原告和亚美团体认为,“有教无类法”难以保证英语有障碍学生与其它学生一样获得教学资源。亚美法律援助处律师安金美(Khin Mai Aung)表示 ,在执行“有教无类法”的同时,对于英语有障碍的学生来说,EEOA仍是有存在必要的法律。EEOA是保证新移民学生获得语言服务、与其它学生一样平等接受教育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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