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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公民居住时间的计算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5-31

  一、如何计算在美国居住五年时间,出国时间如何扣除,凡出国时间超过12个月又一天,不论申请人在美国住了多少年,以前的居住时间全部不予计算,全部重来。例如,一名申请人在美国已经居住三年,但他回台湾居住一年又五天,回美国后,他以前居住的三年不算,要从回美国后的第一天重新计算,满五年才可以申请入籍。不过,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此申请人在国外居住的一年又五天计算在内,重新开始后在美国再居住三年11个月又25天便可入籍。但是,如果申请人一次出国居住时间不满12 个月,如仅有11个月又29天,则以前在美国居住的时间不会被扣除。例如申请人以前在美国居住三年,回台湾住了11个月后回美国,此申请人仍可算在美国已经居住三年。

  二、凡出国时间超过半年,不论什麽原因,都有可能被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以自愿放弃绿卡看待。移民局需要申请人自己提供不放弃绿卡的证据。但如出国时间超过一年,则基本上会被移民局以自愿放弃绿卡看待。因此,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者,一定要在出国前申请回美证(Advanced Parole),否则很有可能回不了美国。回美证要在离开美国前申请,出国后再申请难获批准。

  三、有些人受美国公司派驻中国大陆或台湾,在驻外期间的时间如何计算?如果是真正的美国公司被派出国常驻时间超过一年,虽然其出国时间不能计算在五年之内,但以前在美国居住的时间,仍会被列入计算。如申请人在美居住三年后被派往大陆两年,回美后,再住两年便可入籍。不过,虽然派驻国外的本人在国外时间不能计算,但其配偶如申请入籍,则可享受「立即入籍」待遇。这是美国政府对派驻海外人士的特别关照。但是,如果派出公司不是真正的美国公司,如丰田汽车在美国的分公司,离开美国前最好问清楚,因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很有可能不将这些公司算作美国公司,而以申请人自愿放弃绿卡论。这就不是出国时间算不算的问题,而是能否回美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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