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5-31
持L1A身份的经理或行政主管在美居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年。持L1B身份的专业人员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但专业人员在美如果晋升为经理或行政主管,则可转为L1A而获得七年居留期限。L1首次申请一般可获准三年期限;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则一般获准一年。每次延期一般获准三年。工作期限届满后,持证人须在美国境外(不限于居住国)停留一年以上,方可再申请同类签证。但如果在工作期限届满后,申请人以其它签证进入美国则无限制。
同其它非移民签证在计算居美期限上略显不同的是,其它签证的居留期限按连续性时间计算,L1身份可按间歇性时间计算。也就是说,持L1身份者如果其在美国停留工作的时间是间歇性的,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在其七年或五年期满后,如果扣除其在境外的居留时间尚有六个月以上,则可申请补足七年或五年期限。不过,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美国是实质性地工作,离开美国是出于公司的业务需要。但如果持L1签证是常居住美国境外,只是经常性地往来美国,则不符合这一情形。当然,从法律上讲,这一规定并不明确,只是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移民官有酌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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