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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申请中的“意图拒绝书”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5-31

    近期,美国四大移民审理中心在审理国家利益豁免案件的审理速度上有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德州移民审理中心,国家利益豁免案件有相当一部分都在半年内完成审理。同时,四大移民审理中心不约而同地都增加了“意图拒绝书”(Intention to Deny)的发放,而不再象以前那样发放要求补件通知(RFE)。

    很多申请人在收到这种“意图拒绝书”后,不明所以,都以为自己的申请已被拒绝,纷纷放弃或撤回申请。

    其实,“意图拒绝书”是要求补件的一种文件,发放“意图拒绝书”的主要原因是移民官认为申请材料严重缺陷,需要多个方面补充。

    对于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来说,移民法要求三项条件:1.申请者所从事的工作或研究与美国国家利益有内在的联系;2.申请者将做出的贡献必须具有全国性的效应;3.申请者必须证明如果要求他/她通过传统的劳工证途径申请绿卡,将对美国国家利益产生负面的影响。如果在某一条上,移民官认为申请人所递交的材料不足,移民官就会对申请人发放补件要求。

    以往移民官通常在认为申请材料对申请要求的两条甚至三条要求都不具说服力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放“意图拒绝书”。而最近这种“意图拒绝书”的发放范围扩大了,只要有一个条件材料不足,移民官就可能发放“意图拒绝书”。

    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移民审理中心希望加快审理速度。因为“″意图拒绝书”只给申请人30天时间作出答复,而要求补件的答复期限为12个星期,移民官发“意图拒绝书”可以加快审批手续。

    所以,收到“意图拒绝书”并不意味着移民申请被拒绝。如果申请人准确全面地按照移民局“意图拒绝书”的要求准备新材料,按时回复移民局,移民申请就不会受“意图拒绝书”影响。

    (此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仍以相关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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