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5-31
根据美国移民归化法(INA)的规定,每年有10,000个移民签证(EB-5)可以发给符合资格的个人以便获得的绿卡。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开设新的企业。移民律师有必要在这里纠正一点可能的误解。只在美国投资买房子(虽然可通过房子升值来赚钱)是不会获得该签证的,必须在美国开设企业。
在这一万个名额中,有五千个是留给移民局特定的“地区中心”,该项目现在还处在试验阶段。
“地区中心”要求如下:
(1)移民局已经批准了该组织或机构;(2)集中在美国特定的地区;(3)目标是通过增加出口来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增长,提高该地区的生产力,产生新的工作岗位,增加国内的资本投资。
外国“外国投资人”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必须证明有“合格的投资”(本文中的投资金额全是美元), 并且用于位于“地区中心”的新开的企业;(2)通过合理的计算来证明该新企业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了10个以上的新工作职位,该企业的收入是通过增加出口,提高地区生产力,产生工作,和增加的国内资金投资。大家不难看出,申请该签证的要求是很高的。
拿到该签证的投资人(包括配偶和未婚的孩子)是可以把身份调整成绿卡的。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应该已在美国投资,或者积极参加了投资过程,并且已把所规定的金额的投资到新企业中。他们必须证明投资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且在美国境内产生了所需的全职工作。合格的投资人必须建立(一)新企业;(二)投资金额;(三)新企业给美国经济带来了好处。
移民律师下面会逐一详细解释一下这三个要求。
第一,新企业可通过下列途径来建立:(1)买一个已经存在的企业并且同时或者随后重组旧企业而产生新企业;(2)将原来的企业规模扩大140%,其中包括就业职位和净资产;或者把原来处于困难的企业(在过去的12或24个月中已失去了20%的净资产)给救活。权立宏律师建议这些工作最好找律师来做。
第二,投资金额的要求:(1)至少一百万;(2)在特定的地区至少投资五十万,特定的地区被定义为失业率至少高于全国平均值的150%。第三,企业为美国经济带来好处:(1)产生至少10个以上的全职工作岗位;(2)当是在救活有困难企业时,要保持原有企业的职位数量至少两年。
最后归纳一下申请移民签证所需的材料:(1)建立新企业;(2)投资规定的金额;(3)证明资金来源合法;(4)产生所需的工作职位;(5)证明申请人积极参与了新企业;(5)工作职位是在规定的地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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