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5-31
目前,因为美国经济状况不佳,很多外籍人士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一些影响,例如有些人被解雇了,不得不寻找新的工作。在这些人中,可能部分人已经递交了移民申请或身份调整申请。在换工作的时候,他们可能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尽可能地规避风险。我将在以下的文章里谈及这些法律规定。
身份调整申请,作为绿卡申请过程的最后一步,是身在美国的外籍者在递交移民申请之后向移民局提交的由非移民身份调整到移民身份(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为了能够提交身份调整申请,外籍者必须满足几个条件:身在美国,有可用的签证名额,以及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能进行身份调整的状况。
此外,在由雇主支持的I-140为基础的身份调整过程中,申请人的状况和环境不能任意变化,包括工作变动。例如,以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以及EB-2(不包括NIW)和EB-3两类以PERM为基础的身份调整申请人在身份调整申请提交后的前180天内不能换工作。
但在180天后,调整身份申请人就可以利用流动规则更换雇主了。这一来自21世纪美国竞争力法案(AC21)的流动规则,旨在解决目前美国对于熟练劳动力的需求以及目前身份调整申请处理时间过长的问题。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无论申请人的I-140是否已经被批准,只要身份调整申请已经提交满180天,并且在新工作和原本工作职位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申请人就可以离开原本支持申请的雇主更换工作。
然而,这样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雇主撤回移民申请的话,身份调整申请就会被拒绝。而且,如果移民局对移民申请要求更多的支持材料的话,申请人的前雇主也可能不会帮助申请人进行回复,这样将必然会导致申请被拒绝。
基本上来说,如果是由雇主支持进行的移民申请,只要更换雇主,都会给原本公司委托的律师带来利益的考量和冲突。和受益人本身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公司委托律师是没有义务继续帮助受益人进行身份调整申请的工作的。
面对这样特殊状况的申请人,为了避免风险,我们建议可以重新找一位代理律师,因为新的律师与申请人的前雇主没有利益冲突,一般会尽量考虑申请人的利益。和流动规则相关的新的代理问题包括:向移民局提交新的G-28,以及按照流动规则通知移民局雇主的变更。而且,完全代表申请人利益的律师也会在推进移民局审理过程中做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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