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5-05
“移民监”:“移民监”是对移民者的迁徙自由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间内做出限制的比喻。是指移民者为了获取一种永久居民身份或是公民身份,在一个国家一定时段内,最短需要逗留的时间。
近期,加拿大加强对永久居民在加拿大逗留期的执法,已经有永久居民在入境时被没收枫叶卡,并被拒绝入境。一时间,“移民监”这个沉寂已久的话题又被移民人群广泛关注。对获得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来说,如果是希望将生活中心彻底转到加拿大,“移民监”自然也不是一个问题;但是,如果生意和交际圈子仍然在国内,只是为了子女教育或是养老而移民国外的生意人来说,“移民监”就成了很大的困扰。对生意人来说,既要生意,又要身份,实在很难做到两头兼顾。其实,仔细研读移民条例和挖掘移民个案,我们不难发现,还是有办法让生意少受“移民监”影响。
两个例外规定产生两条捷径
加拿大
所有加拿大永久居民都必须每个连续的5年要在加拿大境内累计住满730天。只要没有成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这个义务。但是移民法上也有例外规定,对于中国籍加拿大永久居民来说,用这些例外规定来减少移民监影响的常见方法有两个。
由加拿大公司派驻海外
理论上最好的办法是,被一个加拿大公司雇用,并由公司指派到中国来工作,那么在中国工作的这段时间也可以算作境内居住的时间;或者,配偶或父母(已获得永居权)被加拿大联邦公共服务机构全职雇用,并派驻到中国工作,那么你也可以作为家庭成员,陪伴他们在中国生活,而无需在加拿大逗留。
这种办法看似简单易行,不过有诸多风险和不便。首先,大多数有生意的人士接受雇用的可能性很小;其次,在以往实践中,造假较多,移民官对此类案件调查得非常严格,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交许多证明文件,需要出示公司的商业执照、会计报告、与员工签署的雇用合同、工资单、所得税税单等,此外也要说明该公司外派你到国外去工作的原因。
陪伴加拿大配偶出国
这是中国籍加拿大移民最常采用的一种方法。移民条例规定,当配偶一方是公民,另外一方居民陪伴公民(配偶),从加拿大出发一起到海外,可免除境内居住。许多中国移民的做法是,妻子在加拿大4年中连续逗留3年获取公民身份,而丈夫回国做生意,如果不能满足5年中在加拿大住满2年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也不要紧,在妻子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回国后,丈夫再通过陪伴妻子居住重新获取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丈夫在永久居民失效后,需要登陆加拿大一次,这一次不是凭借失效的枫叶卡,而是凭借家庭团聚签证。这种家庭团聚签证非常容易,不像美国的家庭团聚签证排队时期长达数年,因为申请人所有信息移民局已经确认过一次。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移民申请人通常需在申请前5年内在澳累计住满2年,方可有条件申请另一个有效期为5年的永久居民回程签证,但也有减少“移民监”影响的情况。
从事对澳有益的活动
澳大利亚移民条例中有一个“将永久居民在海外居住的时间认作是在境内居住的时间”的条文,前提是申请人在境外从事着对澳有益的活动。什么是对澳有益的活动呢?一般指的是你从事的工作与澳大利亚具有商业上、文化上、雇用上的联系,且必须使澳大利亚受益于此。比如被澳政府派往联合国工作,或者被一家大型的澳大利亚公司派驻海外,又或是你所从事的职业需要经常进出你的原国籍(比如中澳贸易),保留原国籍方便进出等。现在有一部分从事中澳贸易的中国商人通过这种方式减少“移民监”对国内生意的影响,但是,有能力采用这种方式的中国商人还是非常少。
让配偶保留“绿卡”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是让配偶到澳大利亚居住。澳大利亚163商业移民和其他国家不同,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只能拿到临居签证,只有当申请人在澳有自己的公司,并盈利后,才能通过第二阶段拿到永居签证。在拿到永居后,丈夫就可以回国打理国内的生意,妻子则留在澳大利亚,继续经营澳大利亚的公司,保住“绿卡”。丈夫虽然不在澳大利亚居住,但只要证明自己与澳大利亚仍有联系,例如在澳有房产或投资,家庭成员在澳居住,澳大利亚银行有存款等,也能续签回程签证。
但是,这种方式并不太方便,一方面丈夫必须要暂时放下国内生意赴澳大利亚开办生意并盈利,实现163转892签证;另一方面,获得永居后,让妻子一人一人在澳大利亚打理公司还是挺不体贴的。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