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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理力争 在美国租房必须具备的生活勇气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3-16

  友人和过去租住的公寓房东,为要求退还房租押金的事,去法院打了一场小官司。说起这位房东,我还记得3年多前,帮友人搬家时见到过。这是一位在美国土生土长的犹太裔美国老头子,个头矮小、人瘦瘦的,表面看上去客客气气的,可是在房租喊价上,却“坚守阵地,分毫不让”,就是这么一房一厅一浴厕,1050美元,少“一个子儿”休想租下。

  与此同时,又得付同样数的钱为最后一个月租金,再加上525元作为押金。三年零九个月,在友人搬家整整一个月后,房东才退给她一张为数 230元的支票,并附一张演示文稿,列出清洁费用账单,上面写着﹕亲爱的租客,在你的住房里,地毯很脏,并有些地方突了起来,需要拉直,拉平,墙壁发黄了,需要刷白……等等。(a)清洁、拉直地毯﹕150元。(b)油漆墙壁﹕100元。(c)再清地毯45元。

  友人告诉我,在她们正式离开前,全家花了整整一天时间,从门窗到厨房,从地毯到墙壁,里里外外,从头到尾仔仔细细地清扫过,没想到这位房东老头可能是欺生,欺侮新移民不懂有关租赁法律,被他平白无故扣除掉295元的押金。友人不甘被敲诈,决定去法院告房东。

  主意打定了,她向上班的公司老板请了假,去法院填好申请表,并交了28元手续费(手续费由原告暂垫付,最后是由诉讼的败诉一方付给),法院工作人员让她选择了预约时间。至于被告人房东,法院自然会通知他届时出庭。

  在法庭上,被告和原告分别坐于两侧,隔一张桌子,面对法官。法官首先翻阅了原告的申诉书,然后选择几个重点问题问被告。“你是不是在她搬离一个月后,才将230元的押金退还给她?”被告答﹕“是。”法官说:按照住房法规定,应是在房客搬出两星期内退还。显然,这点你违法了。

  法官又问被告房东﹕“在三年多全部租住期内,原告一方有无损坏房屋结构,诸如门窗、墙壁及厨房炊具等。”答曰﹕“没有,只是地毯脏了,墙壁黄了,炊具炉头用旧了……”,法官说﹕“既然原告一方没有任何损坏你的公寓行为,那就不存在问题了,至于你说的地毯、墙壁等问题,那只属于正常损耗,清理和整修它们,是不能用房客押金的。因为他每个月已按时交付租金了,所以你应全部退还押金。同时,你还应付给原告三年零九个月的押金利息,以及房客(原告)跑法院而丢掉的工时,精力消耗和停汽车的费用等。”

  法官要原告(即我的朋友)计算各项费用的总和。原告一一作答。法官最后将数字打入计算机:55元(利息)+120元(人工)+7元(停车费)+ 295元(押金)+28元(诉讼费)总共数额:505元。

  接着法官在判决记载通知单上写着:被告需在20天内退还原告477元再加28元手续费。然后将判决书交至原告、被告分别签字,官司到此了结。

  友人告诉我,她在自判决日那天起的第十八天,终于收到了房东寄来的505元的支票。

  据理力争,是居住在美国必须具备的生活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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