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2-20
加拿大魁北克省驻香港地区移民局发言人(Guest Speaker:Madame Brigitte Van Collie Tremblay)于2月10日宣布,加拿大驻香港地区移民局从2月10号起申请受理范围增加了几个新的地区: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印度;2月11日重点讨论中国地区的申请。为了申请人全面深入地了解魁省新政,移民局做了详细的解释:
相比较09年2月2日以前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十年内至少拥有3年的管理经验,新政策只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起5年内至少拥有2年高级管理经验。管理经验不限于Top Manager,可以是一个Manager,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有权利行使职权;(2)得到雇主正式的授权或任命;(3)管理预算和人员等;(4)不再要求企业必须盈利。
关于企业,有关“专业企业或机构”所指对象及对申请的要求详细解释:(1)该专业企业或机构主要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疗诊所等,申请人并不一定是该专业企业或机构的雇员,而且拥有并管理自己的客户;(2)该企业除申请人外,至少拥有两个以上全日制(每周30小时)或同等的(如四个半日制)雇员,且该雇员可以是申请人的家庭成员;(3)申请人必须管理预算和人员等。
财产方面:旧政策中财产仅限于主申请人个人名下的资产,以及列于配偶名下的投资于主申请人控制并管理的企业的资产,该投资也必须来源于主申请人个人所得,这就牵涉到申请的时候申报配偶名下的财产。新政策只有当主申请人个人名下的资产无法满足80万加元资产的要求时,才需要(完全)申报配偶名下的资产,否则不需要。
若资产为主申请人个人的所得,但是存在配偶名下或者购买房产列于配偶名下,则视为赠予,必须满足6个月要求,若增加配偶资产,则配偶同样需要根据文件清单要求提供Narrative Document,资本积累和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人条件优秀、文件齐全,申请人可能免面试。以前申请人可以要求在魁北克蒙特利尔面试,现在所有面试在香港地区进行,不再有魁北克蒙特利尔的面试。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