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1-20
据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领事王义介绍,《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生在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2)来美历年的IAP-66表或I-20表原件、复印件 ,毕(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 护照及I-94表原件、全本复印件;4) 回国机票复印件。5) 附带回邮地址及邮票的信封。
留学人员将上述有关申请材料整理好后,用信封装好并附上详细联系办法后请寄回总领馆。地址如下: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咨询电话:213-807-8071。
教育组在收到申请人完整的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将办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寄出。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如尚未在教育组组登记,请先补办登记。
来源:中国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