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1-05
加拿大移民部于2008年11月28日最终公布了2.27新政的具体内容,新政主要修改了联邦技术移民的申请条件和英语要求。
新政下,申请人需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况,才可以申请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
1. 申请人获得加拿大雇主聘用;
2. 申请人在加拿大工作或留学一年以上;
3. 申请人的职业在38种紧缺职业内,并且在过去10年中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如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申请者,移民部将不予受理,并将申请费退还给申请者,该政策作用于2008年2月27日以后使馆签收的联邦技术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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