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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强制性退休成为过去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8-11-14

  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加拿大相关劳动法规定强制性退休年龄为65岁,个别行业允许例外,诸如消防和警察等(对体力要求条件高,退休早)。近年来开始取消强制性退休规定,实际上强制性退休已经成为过去。

  加拿大法律规定,退休问题是加拿大各省自行决定和实施的管理范围。因此如何对待强制性退休,尽管联邦政府的劳动法不反对强制性退休,但由于劳动力的缺乏和养老金压力的增加,各省还是先后开始取消原有的强制性规定,实行退休年龄自我选择制。人们如果想提前退休,也不会受到限制。当然, 要求在65岁后继续工作的人,身体状况必须适应所在岗位的需要,必须能完成本职工作。

  目前只有新科西亚省没有实行这一新政策,那里准备明年1月通过立法取消强制性退休规定。笔者所在的安大略省是2006年取消强制性退休制度的。各省通过的相关立法强调了工作权是基本人权的精神,而人的基本权力是不应因年龄不同而受到歧视。

  上个世纪初,加政府规定70岁是可以享受养老金的年龄,而那时人们平均寿命只有60岁。后来由于社会经济条件发展,享受养老金的年龄降至65岁。现在加社会老龄化加快,以致造成劳动力缺乏。在80年代,平均每个退休者,后面有5个工作者;而到2031年只有2名工作者。人们寿命越来越长,如果退休太早,势必对公共养老金造成过大压力。那就意味着,今后每个工作者必须在就业期间增加缴纳“养老金计划”的金额。退休制度和养老金制度等其他社会福利制度有着十分紧密而复杂的联系。另外,据加拿大统计,取消强制性退休规定后,可能只有6%该在65岁退休的人要求全日制工作。其中绝大多数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白领及部分单亲家庭的母亲们。一部分人可以半日制,或者只在人手十分紧张时临时工作。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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